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党委工作规则
(2019年12月21日第八届理事会党委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月16日印发) |
2020年-07月-31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党委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党委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社会组织新时代党建工作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建设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党建工作体系,切实担负起团结带领自然辩证法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第二章 党委设置和基本职责 第四条 党委成员由理事党员推选产生,理事中的党员人数达到100人(含100人)以上,党委委员一般设置7至11人的单数,理事中党员人数100人以下的,党委委员一般设置5人。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纪检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书记一般由党员理事长担任。 第五条 党委成立、委员调整,需经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审批。党委委员任期与在研究会理事会任职同步,研究会理事会换届,党委应同步调整。 第六条 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负责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党委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以研究会党委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委委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委审定或者按程序报党委书记批准。 第八条 党委的基本职责: (一)加强政治引领,保证研究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思想引领,团结凝聚科技工作者。做好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特别是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政治认同,动员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把科技人才团结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三)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研究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党的领导与研究会依法依章自主办会相统一,前置审议研究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收支等事项,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为研究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四)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全面过硬。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好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以及党委班子的主体责任,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加强对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确保党建工作的全面有效覆盖。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议事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会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不便召开会议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征求每位党委成员的意见。议事决策遵守以下规则:(一)有关议题应提前告知全体党委委员,每位委员应认真做好研究,形成明确意见。 (二)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做出决定。 (三)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时,参与表决人数为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票超过参与表决人数的半数为通过;重大事项,赞成票超过参与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十条 党委会议制度。研究会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党委书记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召开党委会议执行以下规定: (一)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二)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议可与理事长会议合并召开联席会议。 (三)特殊情况下,可召开网络形式的党委会议。 (四)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原则上不能派代表(通知注明可派代表的特殊情况除外),并应当在会前请假,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通报。 (五)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六)党委会议由秘书处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研究会党委每年向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提交一次书面工作总结,遇有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执行上级指示要求、组织党建强会专项活动、开展党建工作调研等情况,应进行专题报告。以研究会党委名义制定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委成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应事先经党委审定或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二条 网络学习制度。建立党委工作微信群,利用现代网络手段组织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和宣传,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加强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微信为基础,推送文件和学习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