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9年-10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会员,团结带领全国自然辩证法工作者,促进科技进步,根据民政部的指示精神和中国科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共两种。
第三条  经批准入会的会员按规定履行和享有相应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章  入会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个人会员入会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热心于自然辩证法事业并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成果。
5.凡本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和地方研究会会员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二)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1.登录中国科协所属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进行会员注册
会员注册地址:http://app01.cast.org.cn:7001/cast/reg.jsp?sid=I01
注册后填写个人信息。
会员登录地址:http://app01.cast.org.cn:7001/cast/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或由本理事会授权地方研究会、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批准个人会员入会。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会员证。
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的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一定自然辩证法研究力量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经申请并得到本会批准,交纳单位会费即为本会单位会员。本会和单位会员之间建立联系和业务指导关系。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订购本会编印的刊物、资料时享受各种优待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经常保持与本会的联系,若单位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本会;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  费
第八条  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按照研究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活动。
第九条  会费的使用接受研究会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学生会员,普通会员会费为100元/年;学生会员会费为50元/年。
第十一条  研究会会费每年缴纳一次,会费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缴纳,由研究会出具会费专用发票。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账号:020000 7609088 101060    
开户行:工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汇款后请您在客户附言上标识一下您的发票抬头和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二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五章 会员发展
第十三条   会员登记与服务工作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四条   研究会向会员颁发统一制作的会员证书。会员证书只作为会员身份证明,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荣誉会员”称号
对自然辩证法学科发展或研究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年龄在60岁以上的专家、学者,经理事长或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审核批准,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六条  凡严重违反研究会《章程》、败坏研究会声誉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员,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时,由本会办事机构提醒后,如果无正当理由,继续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时,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18年10月27日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