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会员,团结带领全国自然辩证法工作者,促进科技进步,根据民政部的指示精神和中国科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共两种。 第三条 经批准入会的会员按规定履行和享有相应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章 入会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个人会员入会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热心于自然辩证法事业并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成果。 5.凡本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和地方研究会会员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二)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1.登录中国科协所属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进行会员注册 会员注册地址:http://app01.cast.org.cn:7001/cast/reg.jsp?sid=I01 注册后填写个人信息。 会员登录地址:http://app01.cast.org.cn:7001/cast/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或由本理事会授权地方研究会、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批准个人会员入会。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会员证。 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的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一定自然辩证法研究力量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经申请并得到本会批准,交纳单位会费即为本会单位会员。本会和单位会员之间建立联系和业务指导关系。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订购本会编印的刊物、资料时享受各种优待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经常保持与本会的联系,若单位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本会;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 费 第八条 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按照研究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活动。 第九条 会费的使用接受研究会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学生会员,普通会员会费为100元/年;学生会员会费为50元/年。 第十一条 研究会会费每年缴纳一次,会费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缴纳,由研究会出具会费专用发票。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账号:020000 7609088 101060 开户行:工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汇款后请您在客户附言上标识一下您的发票抬头和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二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五章 会员发展 第十三条 会员登记与服务工作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四条 研究会向会员颁发统一制作的会员证书。会员证书只作为会员身份证明,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荣誉会员”称号 对自然辩证法学科发展或研究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年龄在60岁以上的专家、学者,经理事长或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审核批准,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六条 凡严重违反研究会《章程》、败坏研究会声誉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员,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时,由本会办事机构提醒后,如果无正当理由,继续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时,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18年10月27日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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