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城市建设正在成为实现城市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实践,为探讨以绿色发展与科技创新为指引的智慧城市建设,2017年8月16—18日在内蒙古大学召开了全国“科技创新与智慧城市建设”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内蒙古大学哲学学院以及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保卫科学精神工作委员会主办。来自全国近30所高校、科研机构的4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对智慧城市建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会议主要观点如下: 1.智慧城市概念与内涵。董春雨教授在主题报告中指出,城市文明的诞生和转型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当今社会是科技革命的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推动了社会生产智能化,另一方面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面对这样的情况,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我们应当坚持哲学中的两点论与重点论,两害相权取其轻,坚持理性,避免急躁。冷天吉教授提出人是构成城市的核心要素,智慧城市不能停留在智能技术应用和管理便捷的层面上,而应该对智慧城市这个“形下之器”作“形上之道”的反思,体现人的智慧。熊小青教授从反思城市同质化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城市宜居的本质是人的生存方式和城市文化构建及认同,其内涵是一种以人为本位的伦理限度。陈创生提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理念要由技术思维向以人为本、以城市治理为中心转变,完成这一转变需要坚持以人为核心、全面感知、公众参与、数据开放和推动城市数据运营等原则。张海燕从空间、技术的政治性维度考察了“智慧城市”的空间生产,提出“智慧城市”的建设一方面要避免被信息技术精英操纵,另一方面应注重公众的参与度,增强城市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2.智慧城市中的风险问题。王金柱教授以技术风险与风险技术的视角反思了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种种问题,指出现代技术是具有“巨”风险的风险技术,智慧城市不是简单的设计和使用智能技术,智慧城市的智慧从本质上讲是人的一种态度,是对城市建设的文化思考。安道玉教授分析了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主要技术风险,认为提高公众以及管理部门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是规避风险最重要的基础。张荣现教授从法律风险防控的角度出发,对智慧城市中存在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金融管理中的经济损失问题以及借口系统故障产生的懒政怠政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反思,并从立法和执法的层面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李嘉伟针对智慧城市中蕴含的各类技术风险问题,从技术“道德物化”的角度入手,通过在技术设计的过程中体现人的伦理道德、嵌入人的合理价值观、明确风险责任主体等方式,对技术进行教化,减少技术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从而对技术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和防范。 3.智慧城市与生态文明。徐刚教授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利用科技创新手段,开展生态政府的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必须与生态政府建设相协调,其可行路径是结合可持续发展理念、构建生态整体主义的地方发展路径和地方生态型政府的生态行政方式。曹成双以呼和浩特的城市精神为例,分析了草原游牧文明对城市文明影响,指出游牧文明与城市文明之间不存在物质形态上的联系,只存在精神上的联系,即游牧文明的生态基因传承在了城市精神当中,呼和浩特自然和谐的城市精神是生态文明与城市文明在城市精神上的结合点。陈秋云通过分析论述当代北美思想家们生态意识的科学认知推进,指出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需要系统结合知识探索、科技创新和经济政策的张力。练新颜分析论述了当代西方生态城市理论的人文主义转向,具体表现在重新定义“人”,继续深化对技术的批判以及融合更广泛的学科,拓展新的研究领域。郭丽丽从生态共同体视角审视智慧城市的发展过程,认为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盲目性,在环境、伦理和城市主体层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因此,智慧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法则、遵循伦理道德法则,实现生态共存。 综上,与会的各位学者对智慧城市的内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在于“人”,智慧城市必须体现人的智慧,充分发挥城市精神的力量,全面彰显城市地方特色文化。智慧城市建设不能只依靠科学技术的革新与发展,还需要哲学思想的引领与导向,只有通过对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生态问题的批判与反思,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城市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大学 李嘉伟 刘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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